首页 > 自考专业 > 正文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2023-09-18 13:24:34 | 在职自考网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很多朋友对这方面很关心,在职自考网整理了相关文章,供大家参考,一起来看一下吧!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

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教材,江苏法学自考本科有哪些科目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
请问大自考法律本科的必修课目和选修科目有哪些,要最新的,希望有经验的人能回答,我江苏的可顶替的原计划课程(学分)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俄语(二)
日语(二)
英语(二)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知识产权法
法律文书写作
国际经济法概论
婚姻家庭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外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法律毕业论文
以下课程为专接本加考课
民事诉讼法学
宪法学
法学基础理论(7)或法理学(一)(7)
注:1.报考条件:
①学科门类为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管理学(11)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其他学科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宪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五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少于12学分。
3.自学考试律师专业专科的毕业生,在报考本专业时:
①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必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②已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课程,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
③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参加“婚姻家庭法(一)”的考试,或不考“婚姻家庭法(二)”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程。
4.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本科的毕业生,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课程可顶替本专业的一门选考课程。
5.凡已通过的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犯罪学、罗马法、国际关系史、自然科学概论、法医学、外国宪法、专利法与商标法、西方法律思想史课程,可以顶替本计划中的选考课程。
6.自学考试法律专业专科毕业生,已通过的“婚姻法”课程,可免考本专业的“婚姻家庭法(一)”。
7.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毛泽东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可以顶替“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
南京大学法学自考,需要考哪些科目?江苏省法学专业自考科目如下:
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
1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
203709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4.0
300015英语(二)14.0
400262法律文书写作3.0
500249国际私法4.0
6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6.0
700230合同法5.0
800227公司法4.0
900167劳动法4.0
100022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0
1100226知识产权法4.0
1205680婚姻家庭法3.0
13选修课
800263外国法制史4.0
00264中国法律思想史4.0
00265西方法律思想史4.0
05678金融法4.0
00233税法3.0
00257票据法3.0
00258保险法3.0
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3.0
00169房地产法3.0
1521005法律毕业论文
16加考课100918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7.0
17加考课205679宪法学4.0
05677法理学7.0
00245刑法学7.0
00242民法学7.0
说明:法律、经济法、行政法、律师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其他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加考课1”和“加考课2”
注:选修课i/n表示n选i;否则表示按学分选修,数值为选修所需学分数。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如下:

1、必考科目: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私法,合同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知识产权法,法理学,行政法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经济法概论,国际法,毕业论文。

2、选考科目:英语,公司法,婚姻家庭法,劳动法,金融法,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税法,票据法,保险法,公证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中国法律思想史,防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自考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主要有两种学习方式:

一是在高等院校举办的助学点学习或进入本校进行全日制学习(学生采用这种学习方式称为应用型考生),二是在社会举办的助学单位学习或自学(用这种学习方式的学生称为社会型考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社会型考生占76%,应用型考生占24%。 在职自考网

全国统一命题课程考试时间为8月1日至2日,省级命题课程考试安排由各省自主确定,相关考试科目安排由各省确定后向社会公布。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

江苏自考本科考试需要考哪些科目?

江苏自考本科考试需要考哪些科目?
答:江苏自考自考本科一般需要考12门到16门左右科目,考生需要一门一门全部考过才可以申请毕业。江苏自考考试科目具体有公共课、专业课及换考科目,具体如下:
一、公共课
自考本科公共课是必考课程,一般来说自考本科的公共课有3-5门,其中《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三门课程为必考公共课,无论选择哪个专业课,都需要考试这三门科目。
二、专业课
不同专业对应的专业课考试科目不同,比如自考本科行政管理需要考《西方政治制度》《公务员制度》《公共政策》《行政组织理论》《领导科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毕业论文》《英语二》《普通逻辑》《财务管理》《企业管理概论》等等,自考专业课一般有8到10门。
三、换考课程
换考课程是指英语自学难度大的考生可以不考英语二,而多考几门其他课程来替代英语二的学分。
自考专本套读
专本套读是国家教育部为了填补专升本的空缺,弥补更多的专科升本科段学习需要的空白;也为了节约教学资源,节约学习时间而推出的一种新的教学模式。即学生在读专科的同时,学习本科段的课程。通过本科课程考试后,专科毕业的同时获得一个高等教育本科文凭。
专本套读也称专本同读,它与专本连读是两种不同教育模式下的专科和本科同时进行学习和考试。自考中只要有一个国家承认的专科证书就可以申请自考本科证书,并未要求该专科证一定是自考专科,可以是其他国民教育系列的证书。
专本套读是指考生在进行专科学习的同时本科课程也在上了;专本连读是指考生入学后选择一个专科,专科毕业之后马上通过专升本考试或者参加自考本科、成人高考等获取本科学历证书。
自考/成人高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不清楚自考/成考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以上就是在职自考网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与“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江苏 法律自考本科科目有哪些”相关推荐